不動產“帶押過戶”是什么?
不動產“帶押過戶”是指在不動產交易中,賣方不動產存在抵押權的情況下,買賣雙方無需提前歸還舊貸款、注銷抵押權,即可直接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,將所有權轉移至買方,同時通過各方約定對原抵押權進行轉移或變更。這一政策通過合并登記與貸款流程,實現(xiàn)了不動產登記和抵押貸款的有效銜接,大大節(jié)省了交易時間,降低了交易難度和成本。

政策背景與依據(jù)
法律依據(jù):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四百零六條規(guī)定,抵押期間,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。當事人另有約定的,按照其約定。這一條款為不動產“帶押過戶”提供了法律基礎。
政策推動:為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,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扎實穩(wěn)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有關要求,自然資源部聯(lián)合中國銀行保險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印發(fā)了《關于協(xié)同做好不動產“帶押過戶”便民利企服務的通知》,全面推進不動產“帶押過戶”工作。
適用范圍與條件
適用范圍:不動產“帶押過戶”主要適用于在銀行業(yè)金融機構存在未結清的按揭貸款,且按揭貸款當前無逾期的不動產交易。不動產既包括住房,也包括工業(yè)廠房、商業(yè)用房等其他類房屋,以及土地、海域、林木等。
條件限制:根據(jù)《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不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的通知》,不動產登記簿已記載禁止或限制轉讓抵押不動產的約定,或者《民法典》實施前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,應當由當事人協(xié)商一致再行辦理。
辦理模式與流程
不動產“帶押過戶”主要包含以下三種辦理模式:
新舊抵押權組合模式:通過借新貸、還舊貸無縫銜接,實現(xiàn)“帶押過戶”。買賣雙方及涉及的貸款方達成一致,約定發(fā)放新貸款、償還舊貸款的時點和方式等內容,不動產登記機構合并辦理轉移登記、新抵押權首次登記與舊抵押權注銷登記。
新舊抵押權分段模式:通過借新貸、過戶后還舊貸,實現(xiàn)“帶押過戶”。買賣雙方及涉及的貸款方達成一致,約定發(fā)放新貸款、償還舊貸款的時點和方式等內容,不動產登記機構合并辦理轉移登記、新抵押權首次登記等,賣方貸款結清后及時辦理舊抵押權注銷登記。
抵押權變更模式:通過抵押權變更實現(xiàn)“帶押過戶”。買賣雙方及涉及的貸款方達成一致,約定抵押權變更等內容,不動產登記機構合并辦理轉移登記、抵押權轉移登記以及變更登記。
辦理流程示例(以二手房交易為例)
達成交易意向:買賣雙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,約定進行“帶押過戶”。
簽訂相關文件:買賣雙方與各自貸款銀行達成“帶押過戶”意向共識后,約定相關事宜。貸款銀行出具同意辦理“帶押過戶”證明,并明確交易資金監(jiān)管方式。
辦理貸款業(yè)務:若買方需要貸款購房,則向貸款銀行申請貸款,并將首付款轉入指定監(jiān)管賬戶。
申請登記:買賣雙方及貸款銀行(如有)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不動產登記申請書、身份證明、不動產權證書、房屋買賣合同、貸款合同以及銀行同意辦理“帶押過戶”證明等申請材料。
資金結算和抵押權注銷:買方貸款銀行在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后,將買方貸款資金轉入指定監(jiān)管賬戶,用于結清賣方貸款。如有剩余款項,則劃入賣方指定收款賬戶,并辦理賣方抵押權注銷登記手續(xù)。
優(yōu)勢與意義
節(jié)省交易時間:傳統(tǒng)模式下,已抵押的不動產買賣轉移需要先籌集資金歸還貸款、辦理不動產抵押注銷,再辦理不動產轉移、申請新貸款、辦理新抵押權登記,流程繁瑣且耗時較長。而“帶押過戶”政策下,這些環(huán)節(jié)可以合并辦理,大大節(jié)省了交易時間。
降低交易成本:傳統(tǒng)模式下,賣方需要籌集資金歸還貸款,可能產生高額的“過橋”費用。而“帶押過戶”政策下,賣方無需提前歸還貸款,降低了交易成本。
提高交易安全性:“帶押過戶”政策通過合并登記與貸款流程,實現(xiàn)了資金的全流程閉環(huán)管理,確保了資金安全。同時,引入預告登記等制度,可以防止“一房二賣”,防范抵押權懸空等風險。
激發(fā)市場活力:“帶押過戶”政策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門檻和成本,有利于激發(fā)二手房市場交易活力,滿足市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促進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(huán)和健康發(fā)展。